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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或者-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企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企业停止建设,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是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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