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临时排污-服务介绍,科谱瑞有限公司
申请变更排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核发-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作出变更决定的,在排污---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印1章,同时在全国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正本。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规定情形的,排污---期限仍自原---核发之日起计算;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更后排污---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核发-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依照本办法首1次发放排污---时,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并在排污---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
一在本办法实施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项条件;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限期改正,并-款。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条件的排污单位,由核发-依据《-------污染---法》第九十九条或者《------水污染---法》第八十三条,---改正或者------生产、停产整治,并-款。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核发----改正内容或者---生产、停产整治内容,应当与本条款规定的排污---规定的改正内容一致;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核发----改正期限或者---生产、停产整治期限,应当与本条款规定的排污---规定的改正期限的起止时间一致。排污单位需要延续---取得的排污---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提出申请。
本条款规定的排污---规定的改正期限为三至六个月、长不超过一年。
在改正期间或者---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核发-应当按照排污---的规定加强---检查。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技术服务。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排污---格式、第-规定的承诺书样本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排污---申请表格式,由环境1保护部制定。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法律文书形式,---依规规范和---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对排污单位实施-执1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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