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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发明-申请-

发布者: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时间:2020-12-2 






外观设计-概述

  外观设计-是-权的客体,是-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应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  外观设计----

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的范围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


-复审

根据《-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对1---驳回申请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1---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1---经过初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1---经过实质-后,认为发明-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入口方法官1网地址,---patentscope即可,或者直接输入,即可进入wipo的免费-检索系统,该系统现在已经支持中文。

向-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复审委1员会指1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委1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的缺陷。指1定-申请是指在---------、欧洲-局(指1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局发表的-申请。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美国联邦-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无效


-权经国1务院--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权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无效。

-权的无效宣告由-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提出-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围的;

4不符合-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法规定的不授予-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权无效宣告请示,-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权的。-实质-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权。只有发明或实用新型才可以通过pct靠申请-、实用新型或类似权利得到保护。为此,-法规定了宣告-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1----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律师建议签订-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应符合《-法》的相关规定,-转让人必须具有该-的所有权,如果-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或向国外)转让-,必须经国务1院批准,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收录范围印度官1方网站提供1912年至今的发明授权-文献信息,以及从1995年起至今的-申请文献信息。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

三、-让与人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交付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的技术指导。”

四、-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权的存续期内有效,-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被宣告无效,-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

五、-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权人在-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转让合同成立前,-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或非-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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