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题-第三方,河北紫旭节能公司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工作大纲编制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题-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工作大纲编制:
论证范围的确定:按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重点。论证范围应包括开发区的开发区域、开发区周边密切相关地域如洪水上游地区以及开发区开发、建设直接涉及的区域或设施。
工作大纲的制定:确定技术路线,形成论证工作大纲,主要包括:任务由来、编制依据、资料要求、论证重点及方法等。如需现场观测,应对-气象站的选址和观测要素等做出详细说明。
关键气象因子推算及分析要求:
根据开发区的分类以及开发区所在地的地---候特点, 针对开发区规划、建设、运营期间为敏感的关键气象因子进行推算及分析。关键气象因子可分为三类:
类为应做项, 各开发区气候可行性报告应当要完成的内容:
强降水-分析内容暴雨强度公式,技术依据:gb50014-2006 2016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gb/t 33669-2017《---降水监测监测指标》。
雷暴、闪电-分析内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依据:qx/t 85-2018《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gb21714.2-2015/ iec 62305-2:2010《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qx/t 405-2017《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
大风-分析内容抗风参数计算;技术依据: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qx/t 436-2018《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抗风参数计算》。
气温、湿度、风速、风向、冻土、日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气象参数计算,技术依据: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内我国产业经济功能区分类及气象敏感因子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内我国产业经济功能区分类及气象敏感因子:
-类二产所包含的功能区为-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区、大学科技园区、-科技园区,主要特点:园区范围大、研发人员多、配套设施完整、-性强光电子软件机器人,部分园区也有车间等。气象敏感因子:强降水暴雨、雷电、大风、台风、暴雪、高温、冰冻、大雾、沙尘暴、霾等。
产业经济类二产所包含的功能区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海关特殊---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特色产业园区,主要特点:具有厂房车间、产品加工流水线、经常性技改升级,大部分都有仓库。气象敏感因子:强降水暴雨、雷电、大风、台风、暴雪、高温、冰冻、大雾、沙尘暴、霾等。
危险化工类二产所包含的功能区为石油化工园区、盐化工园区、涉及-重大风险、功能区。主要特点:具有化学危险性,对暴雨、雷电敏感、对干湿、高低温都敏感。气象敏感因子:雷电、高温火灾、强冷空气凝冻、强降水、干旱、大风、台风、暴雪、大雾、沙尘暴、霾等。
物流运输类三产所包含的功能区为交通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区、自由贸易港区。主要特点:具有大型仓库、交通量大。气象敏感因子:强降水尤其是山洪、风暴潮、大雾、潮湿、雷电、大风、台风、暴雪、高温、低温冰冻等。
旅游特色类三产所包含的功能区为旅游观光区、度假休闲区、特色小镇。主要特点:具有对气候敏感的气候景观、林木物候,游客、居民安全需重点考虑。气象敏感因子:强降水尤其是山洪、风暴潮、雷电、大风、台风、暴雪、寒潮、低温冰冻、低温连阴雨、高温干旱等。
农业生产类一产所包含的功能区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采摘园区。主要特点:具有对气候敏感的农作物、林果,还需考虑工作人员和游客安全。气象敏感因子:强降水尤其是山洪、风暴潮 、雷电、大风、台风、暴雪、寒潮、低温冰冻、低温连阴雨、高温干旱等。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下列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评审:
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评审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或者审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必须进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属于审批制和核准制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报告前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性意见。属于备案制的,按照相关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中未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中应当包括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评估意见。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
二出具论证报告的;
三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气候可行性论证科技研究成果,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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