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变更方式-瑞成会计
1. 授权股本的增加
根据法例,如果公司章程细则允许,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其授权股本。 公司可以将新增加的股本划分为任何面额的股份;新股份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或股息延取股。在章程细则中,也可能规定增兹须经-决议,或者禁止增兹。
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禁止增兹或没有对增兹作具体规定,公司可通过-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然后并增加其授权股本。
公司在增兹决议通过的十五天之内须通知---署。该通知必须包括股份种类的细节或有关发行条件。
2. 股份的合并或再划分
根据规定,公司可经-决议案将其原有的股份合并为较大票面价值的股份,也可以把股份划分为较小票面价值的股份。例如,公司可把每股一港元的股份合并为每股十港元的股份,或者把每股十港元的股份划分为每股一港元的股份。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只定格式通知---署。
3. ---股本与古票的转换
公司可将其---股本全部或部分转为古票或将古票再转为任何种类的---股本。新资本须以规定种类的股份形式发行,并且可在其后由公司转为古票。古票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与创始股份股东受同样的规则调整。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只定格式通知---署。
4. 未发行股本的取消
公司可通过成员会议的普通决议,取消其尚未发行的授权股本。该决议在作出一个月之内应通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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