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江苏企业网>企业资讯 »河南头盔检测机构,天标检测

河南头盔检测机构,天标检测

发布者:苏州天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1-4-12 






从2020年5月10日起,苏州公共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者佩戴安全头盔实施管理。头盔,迅速成为一大热词。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苏州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800万辆。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亡故的人数占亡故总数的69%。来自交管部门的测试表明,当意外发生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交通事故亡故风险降低60%至70%,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不戴头盔的骑行者头部损伤几率是戴头盔者的2.5倍。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机构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根据《国务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 34号)相关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管理。根据《---------条例》《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17号令)及《强制性产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5号令)等法律、行政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基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安全风险和风险制定,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实施强制性产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型式试验方案: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委托人。




5委托:列入本规则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委托人)应当委托经认---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5.1委托的提出与受理: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机构提出委托,机构应对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委托人应能够承担相关及法律责任。不符合---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机构不得受理相关委托。根据《国务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相关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管理。





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包括变更的范围和程序。机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样品检测和/或工厂检查,应在检测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样品检测可以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条件及要求同本规则7.2.2条款。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的,新---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原则上保持不变,并注明变更批准日期。不需换发新---的,出具变更确认表,注明变更内容以及变更批准日期。3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型式试验项目为本规则第2条中相应标准适用的强制性条款。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云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页网址:https://www.ynshangji.com/xw/21743050.html

声明提示:

本页信息(文字、图片等资源)由用户自行发布,若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迅速对信息进行核实处理。

云商通计划,助力您企业网络营销

免责声明:本站商机信息展示的全部文字,图片,视频等全部由第三方用户发布,云商网对此不对信息真伪提供担保,如信息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风险防范建议:合作之前请先详细阅读本站防骗须知。云商网保留删除上述展示信息的权利;我们欢迎您举报不实信息,共同建立诚信网上环境。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物流信息 全部地区...

本站图片和信息均为用户自行发布,用户上传发布的图片或文章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诚信公平网络环境!
Copyright © 2008-2026 云商网 网站地图 ICP备25613980号-1
当前缓存时间:2025/11/1 0: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