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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能判离咨询优惠报价「广州合拓」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7-30 






广州---协议签订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z户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办理过z户,凭法z院生效判z决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单方去房管局办理过z户手续,不需要对方配合。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在张某、王某-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在---时可对上述房屋协商处理。张某、王某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了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其支付10万元给王某,在张某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王某将上述房屋的共有份额过z户到张某名下。

关于张某请求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z户的问题。涉案《---协议书》中约定张某在十年内支付10万元给王某,王某将其共有份额过z户到张某名下,现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其请求王某办理共有份额过z户的条件并未成就,故对于张某的请求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协议书》约定张某需在十年内付清10万元,因王某一直---提供收款账户,现张某在约定给付款项的期限内提---z讼,明确表示同意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至一审开庭时未到协议约定给付的期限,故双方可继续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归张某所有,张某向王某支付94000元,王某在张某付清款项后,协助张某办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盈彩路××街××房共有份额过z户给张某的手续。一审法z院以张某并未履行完毕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认定张某请求王某办理过z户条件未成就,判z决驳回张某的诉z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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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时意外伤害保险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不能分,误工津贴保险金能分。



意外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给付、误工给付,---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例如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保险金、误工津贴保险金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其中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根据《-法》以下简称《-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规定,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一是该费用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人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二是该费用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根据该规定,上述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误工津贴保险金则是针对夫妻一方因---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应根据《-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工资、奖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广州---后才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认定和分割?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无论首付还是全款,---后才取得产权的,都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时因房屋未获得权属只能处理居住问题。具体分割此类房屋时,应当考量到如果按揭---z款的,---后有用个人财产偿还房---的因素。如果---后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或者全款,---后取得产权的,根据-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房屋不属于-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区分的重要标准应当是出资的来源,而不是单纯以产权登记为---前还是---后为标准。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对---后取得产权的房屋,主张为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对房屋购房的出资时间、出资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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