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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预售-规定咨询-「在线咨询」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8-11 







广州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民事---还继续审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民事---已经受理的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接管---人财产后诉z讼继续进行。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是否中止审理的问题。清某公司因进入破产清z算程序,本院已于2020年3月19日发出《指z定管理人决定书》,指z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公司的管理人,至此,应视为管理人已经接管了清某公司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第-规定,人民z法z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人的民事诉z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人的财产后,该诉z讼或仲裁继续进行。鉴此,本案---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本院对清某公司管理人关于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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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但开发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就有效。注意下面两个法条规定不一致,我们广州市的---还是参考广东高院的指引吧。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六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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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七条: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出卖人未---权属---的;

(二)买卖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的;

(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四)房屋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七)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承优先购买权的;

(八)违反政z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法律、行---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广州开发商---交楼的-封顶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效,法z院可以调整-金额。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认为-太低了,调高了。



案例介绍:

小陈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下称案涉房屋。按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小陈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交付房屋,开发公司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款0.01%的标准向小陈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总---款的2%。合同签订后,小陈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公司付清了全部购房款350万元。但案涉房屋至二审开庭之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公司亦一直未通知小陈收楼。于是,小陈---至一审法z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交付-,同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约定的-明显低于其损失为由,要求突破-不超过总房款2%的“封顶线”。本案争议焦点为:---交付房屋,-应否以总房款的2%为限?

一审法z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计算标准且-总额不超过2%,遂判z决:1、开发公司向小陈支付---交付-70000元;2、驳回小陈的其他诉z讼请求。

广州-二审认为,-“封顶”显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明显不---弥补买受人损失,应对-计算标准予以酌情调整,遂变更一审判z决第z一项为:开发公司向小陈支付---交付-18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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