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建设单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员负责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事宜,是单位内部事务,由单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验收报告等。
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据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对策和措施。重要性和意义:
(1)为开发建设活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为经济建设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为确定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4)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和进行科学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5)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环评手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设计图a4纸那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表那份:
3.新项目平面设计图平面设计图a4纸那份:
4.项目建设书准予文本文档或备案准予文本文档正本及复印件那份:
5.总体规划相一致性确认正本及复印件那份:
6.企业名称确认正本及复印件那份:
7.受托人的产品授权书盖公章公司章和-代表人签名,正本那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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