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资源论证报告-步骤「紫旭节能」
天津取用水报告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属于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权限以外的下列取水许可管理:
一直接从市管河道、渠道、水库等取水的;
二在市内六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权限以外的取水许可管理。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取水-用水报告书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单位方可办理凿井手续,井成后核定取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取水-。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并取得取水-的,由-批准的部门载入取水许可登记簿,并定期公告。
对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时,申请人认为取水许可申请符-定条件的,可以-向不予批准-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者向人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取水-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者社会总取水量增加而又无法另得水源的;
二地下水-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三产品、产量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使取水量发生变化的;
四出现需要核减或者-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对市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应编列水资源篇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联审。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或用水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的,规划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规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研究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具体管理制度。
进一步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制度,需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纳-合审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研阶段应编制用水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用水报告书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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