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动排烟窗生产厂家团队「安徽佳航」
如遇个别概念不清或不负责任的建筑设计人员-配合的时候,可报请项目负责人甚至部门行政进行-和教育,责其改正错误。否则,电动排烟窗设计有误不但影响设计单位声誉,而且火灾时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疑问,按规范规定,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排烟窗,就得按14版《建规》的要求,在其对应的“场所或部位”设置fas,并以联动控制方式开启进行设计。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gb 五0016 -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14版《建规》,分别在8. 5. 2条、8. 5. 3条针对厂房和仓库、民用建筑规定了“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和部位,但却无具体排烟系统设计规定。为此,公1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号,该文第三条要求:“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五0016 - 2014。
在以往的电气设计中,关于排烟窗的有关问题给设计人造成诸多困扰。这是由于以往规范对自动排烟窗的定义不清,电气设计人往往简单地将电动排烟窗认同于自动排烟窗。于是常出现了这种情况:大空间场所,为了满足高处窗户开启设置了电动排烟窗,又因为误将电动排烟窗等同于自动排烟窗,于是在此场所均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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