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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劳务派遣机构信息「在线咨询」

发布者: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4 






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费用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实表示,劳务派遣劳动者虽然在用人单位享有与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岗位、同级别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工资标准。但作为雇主应对同工同酬的对策,很容易被异化。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派遣员工的工资和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实际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未能坚持原则,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就意味着其自身的经营风险无形中大大增加


劳务外包中,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何为“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容是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方的非业务。

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两者相同之处

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两者不同之处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遣员工,不得随意退回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涉及两重法律关系,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其他用工关系

3.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的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劳务外包中,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否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派遣“混同”。


会计处理不同劳务派遣中

会计处理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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