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买卖打-咨询信息「多图」
广州宅基地证上的房屋已被拆除重建未报建,法z院还能处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在-及继承-中还能对房屋使用权进行处理,如是买卖-或物权保护-,则法z院不予受理。
判z决书节选:
本院经-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交的材料及双方在原审庭审中的陈述显示,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广州市天河区于1996年5月23日核发的穗天沙字第x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该证载明使用人为杨某,建筑种类结构为砖瓦,层数壹层,建筑面积105.84平方米。原审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均确认穗天沙字第x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所涉的房屋已被拆除重建,重建后为两栋房屋,地址分别为天河区渔沙坦楼角街**及**之一,其中16号房屋由上诉人使用,16号之一房屋即讼争房屋由被上诉人使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宅基地上的房屋在重建成为两栋房屋时已-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故涉案房屋建设的-性、初始物权登记尚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及处理,穗天沙字第x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建筑楼层数量、建筑面积与涉案宅基地上楼房数量及实际的楼层数量、建筑面积均不相符合,即穗天沙字第x8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并不是讼争房屋所具有的-权利登记证明,在现有讼争房屋建设的-性、初始物权登记尚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及处理前,对相关权利人之间民事权利进行析分的处理缺乏相应前提,故对于上诉人提起的本案诉z讼暂不作调处,上诉人可在-对涉案房屋作出处理后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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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取得宅基地证-吗?
张静律师解答:城镇只要在1999年前取得了宅基地证就是-的。
第四、关于骆哥是否具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居民(含华侨)-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附记栏中注明。”因被诉宅基地使用证是在1996年核发的,即使骆哥当时不属于农业,亦不影响被诉宅基地使用证的-性。因此,被诉宅基地使用证的核发并无不当。
广州两人共同购买小产权房,一个人能-买卖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合同无效,但不能要求房款返还给一个人,必须两人达成一致法z院才会判z决返还购房款。
本院认为,涉案的《大某公寓合作建房合同》名为合作建房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涉案房屋的土地属于兴某经济社的集体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宅基地是村民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涉案的《大某公寓合作建房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骆某要求确认涉案合同无效,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骆某提出的要求兴某经济社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的主张,本院认为,因涉案房屋是骆某与罗某在-期间为共同利益出资购买的财产,应为双方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骆某与罗某就涉案房屋的处理以及购房款的返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先就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处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亦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下,骆某单方提出要求兴某经济社向其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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