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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三十七、 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技术-部门的规定。
三十八、 本版药典采用的计量单位
(1) -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如下:
长度 米(m) 分米(dm) 厘米(cm) 毫米(mm) 微米(μm) 纳米(nm)
体积 升(l) 毫升( ml) 微升(μl)
质(重)量 千克(kg) 克 (g) 毫克(mg) 微克(μg) 纳克(ng) 皮克(pg)
物质的量 摩尔(mol) 毫摩尔(mmol)
压力 兆帕(mpa) 千帕(kpa) 帕(pa)
温度 摄氏度(℃)
动力黏度 帕秒(pa·s) 毫帕秒 (mpa·s)
运动黏度 平方米每秒 (m2/s) 平方毫米每秒(mm2/ s)
波数 厘米的倒数(cm-1)
密度 千克每立方米 (kg/m3) 克每立方厘米(g/cm3)
性活度 吉贝可(gbq) 兆贝可(mbq) 千贝可(kbq) 贝可(bq)
(2)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需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i/l 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3) 温度描述,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水浴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均指 98~100℃
热水 系指 70~80℃
微温或温水 系指 40~50℃
室温(常温) 系指 10~30℃
冷水 系指 2~10℃
冰浴 系指约 0℃
放冷 系指放冷至室温
(4) 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 (g/ 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 (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 (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 (g/ 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5) 缩写“ppm”表示百万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6) 缩写“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7) 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8) 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 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9) 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
筛号 筛孔内径(平均值) 目号
一号筛 2000μm±70μm 10目
二号筛 850μm±29μm 24目
三号筛 355μm±13μm 50目
四号筛 250μm±9.9μm 65目
五号筛 180μm±7.6μm 80目
六号筛 150μm±6.6μm 100目
七号筛 125μm±5.8μm 120目
八号筛 90μm±4.6μm 150目
九号筛 75μm±4.1μm 200目
粉末分等如下 :
粗粉 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
粗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
中 粉 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
细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极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
(10) -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 (ml/ml的-。
三十九、 计算分子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均按国际原子量表的原子量。
六、“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可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迸行的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
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残留、等。
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1 3 % ; 药屑及杂质通常不得过3 % ;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残留量不得过150mg/kg; 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
七、“浸出物测定”系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材和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
八、 “含量测定”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供试品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
【附注】1)进行测定时,需粉碎的药材和饮片,应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要求粉碎过筛,并注意混匀。
(2)检查和测定的方法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方法或的有关通则方法进行。
(3)药材-项下仅规定除去杂质的-品,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药材标准检验。
0 8 2 1 重金属检查法
本法所指的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或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当需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按炽灼残渣检查法通则0841)进行炽灼处理,然后取-的残渣;或直接取炽灼残渣项下-的残渣;如供试品为溶液,则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溶液,蒸发至干,再按上述方法处理后取-的残渣;加〇.5ml,蒸干,至氧-蒸气除尽后或取供试品一定量,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0.5
lml,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除尽后,加〇.5ml,蒸干,至氧-蒸气除尽后,放冷,在500 600°c 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指示液显微粉红色,再加-盐缓冲液ph3.5)2ml, 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成25ml, 作为乙管;另取配制供试品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稀释成25ml,作为甲管;再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 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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