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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分类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环评分类说明: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评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方面、详细的评价。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评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是否还需要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是否还需要验收?答: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都未明确登记表项目验收。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违fa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验收报告等。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据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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