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安徽可可」
经营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短期
1、应要求外包人员在上岗前书面确认其与外包商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2、外包人员的薪酬-一律以外包商的名义发放,社会保险一律以外包商的名义-。
3、外包人员的下列资料应以外包商的名义提供或标明外包商的名称:、服务证或-等件;考勤记录;支付薪金的凭单或记录社会保险缴款等。
4、不制定直接适用于外包商的规章制度,不以外包商的名义签发涉及外包商人事关系的文件材料,例如工作调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罚款通知等。
5、尽量不要安排外包人员与企业正式员工混岗,已经混岗的应采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调配工作岗位等方式尽快予以调整。
6、业务期间外包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时,必须立即通知外包人更新合同。如果外包商不更新合同,企业原则上不得继续使用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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