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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欢迎来电「广州合拓」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18 






?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买家为多-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利息、律师费等,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的问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z款银行不予放-,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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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同意,合同解除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于双方协商一致造成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法z院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第三人过户,此情况买家存在过错。后买家取消提前还-申请,仍然要求买家垫z资赎契。终法z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赔偿。



法z院认为: 欧买家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虽然欧买家陈述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名下,但欧买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实际购房人告知胡卖家,故欧买家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欧买家向胡卖家支付定金,-契税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但胡卖家并未将办理提前还-的情况告知欧买家,在其已经取消提前还-的申请后,仍然要求欧买家代为偿还-z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明知欧买家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合同不能履行亦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买卖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不予支持。




因房屋大幅涨卖家-卖房,判z决继续履行后卖家还需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在房屋大幅涨价的情况下,法z院既然已判z决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已可弥补买家的损失,故法z院一般会降低-。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认为买家也有--z款等轻微违约行为,终改判卖家不用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至于迟延履行-。从目前-规定及审判实践来看,-的确定应以损失填平为原则。考虑到张买家在履约过程中亦存在迟延按揭申请手续等瑕疵行为,而相关行政-亦查明本案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办理按揭手续的成某公司在办理网签手续过程中,确实存在-行为,戴卖家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尚属情有可原;再者,从签约至今,戴卖家仅收取了张买家支付的定金30万元,而张买家亦确认其在签约后即已持有涉案房屋的钥匙,故在本院判令支持了张买家继续履约即房屋过户的诉z讼请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本市二手房屋交易市场中-波动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张买家亦无较大损失。基于上述因素,综合考虑买卖双方权益平衡,本院酌定戴卖家无需承担迟延履行-。一审对此处理欠妥,本院据实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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