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C咨询的行业须知「正启田检测」
3c的主要内容
3c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的-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制度。--管理统一负责强制性产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制性产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的机构合格,取得相关-并加施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管理的超声诊断和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产品共有132种。
四对强制性产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强制性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确定强制性产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同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制度和进口安全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标志,它是一种基础的安全。
3c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长期以来中国产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行为与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基本规范由质检-、认-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由认-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模式或者多项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检查。
产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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