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产品流程服务「正启田检测」
ccc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实施规则工厂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产品中文铭牌和-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产品中文铭牌和-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应当-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检查、检测活动:
一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二未对其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调查,或者发现其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对、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应-的人员从事、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的;
五未对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
六阻挠、干扰-部门检查的;
七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印在产品铭牌上,或将标志模压在产品上。申请人向中心送交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生产厂、联系人;报关,报检.
2)产品名称、型号;报关,报检
3产品所获ccc产品-的编号,-时附-复印件;
4)工厂编号:
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
6)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报关,报检申请人也可以从中心索取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好后和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一起返回中心。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核申请人提出的标志印刷/模压申请:
1.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时寄送的铭牌一致;
2.安全标志的图案应与ccc标志相同或按比例放大/缩小:并且尺寸不能小到辨认不清的程度。
3.安全标志下应有生产厂编号,或产品对应的证。
若设计不符合要求,中心通知申请人,并-相应的更改措施。申请人更改设计图案后,可以重新申请。设计图案符合要求,中心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寄10张铭牌或复印到中心,并支付印刷/模压标志审批费。经中心审批后发放,允许印刷/模压标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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