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广东企业网>企业资讯 »黄埔区出售共有房屋咨询信息 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

黄埔区出售共有房屋咨询信息 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19 






1、房屋买卖-中,还没过户能请求确认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六条: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不同意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2、没有购房资格的买家能-请求过户吗?

律师解答:不能,必须有购房资格才可以请求过户。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七条:限购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厅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粤高法〔2013〕403 号),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明》。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借名买房-中,真正买家能-确认享有房屋所有权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名义买家配合办理过户。但如果真正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就也不能-过户,只能等有购房资格了再-过户。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八条: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

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广州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方不肯履约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会根据证据、庭审内容及双方今后的履约意愿进行违约责任认定。如下面这个-,虽然双方都无证据是对方不肯履约,但买家庭审中同意-付款继续履行合同,卖家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终法官认定卖家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归属。经审核双方来往函件的内容,合同双方对于履行障碍各有表述,但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终约定2017年5月19日共同前往办理网签手续。期间,也达成了以合同约定履行,即买方确定为签约人林买家的一致,但经纪方创某公司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手续时,黄卖家拒不同意。如前所述,《房地产买卖合同》本身明确黄卖家与经纪方有委托办理过户手续的关系,且当天配合经纪方完善手续,进行网签并不损害黄卖家的合同权益,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与其一再陈述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陈述明显相悖。结合本案对林买家购房资格的查询,除黄卖家的配合外,合同履行并无其他实质障碍。故此,结合林买家明确愿意就合同约定的购房余款-履行,为维护交易稳定及市场诚信,本院支持林买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从双方来往信息以及经纪方的确认,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黄卖家明确提出了与双方书面合同约定不符的交易条件,结合上述不配合网签手续的事实,对于违约责任应由卖方黄卖家承担。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云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页网址:https://www.ynshangji.com/xw/23770178.html

声明提示:

本页信息(文字、图片等资源)由用户自行发布,若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迅速对信息进行核实处理。

云商通计划,助力您企业网络营销

免责声明:本站商机信息展示的全部文字,图片,视频等全部由第三方用户发布,云商网对此不对信息真伪提供担保,如信息有不实或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风险防范建议:合作之前请先详细阅读本站防骗须知。云商网保留删除上述展示信息的权利;我们欢迎您举报不实信息,共同建立诚信网上环境。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物流信息 全部地区...

本站图片和信息均为用户自行发布,用户上传发布的图片或文章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诚信公平网络环境!
Copyright © 2008-2026 云商网 网站地图 ICP备25613980号-1
当前缓存时间:2025/8/28 6: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