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芜湖安江人力资源」
风险:
发包企业与外包人员无隶属关系却按照外包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加班费、外包单位的管理费核算外包费用,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防范措施:
外包合同是发包方(企业)将某个项目外包给承包方(外包单位),因此在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核算时,需要按照项目单价或者项目整体进行核算,而不是按照外包人员数量、工资等方式核算。
签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所以从立法的倾向来看,对于用人单位现有的和将来需要签定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约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否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有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当然,约定派遣劳动者较短的服务期,势必造成派遣岗位人员的流动性增大,同时也会影响用人单位外包给派遣企业的派遣岗位数量。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当然不宜外包,而外包的范围-在非技术性、简单的岗位。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的经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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