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验收监测报告-售后完善 智源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
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安徽智源欢迎您的咨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的,-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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