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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买卖无效---中,能要求支付购房款利息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认为购房款利息可与房屋占用使用费互相抵销,因此利息和占有使用费都不支持。这也是此类---中大多数法官的看法,数一审法官可能会支持利息。
判z决书节选:
而关于李买家主张阮卖家赔偿已付购房款利息问题,因李买家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已实际使用涉案房屋,故在阮卖家主张李买家支付涉案房屋使用费同时,该费用可与阮卖家占有涉案房屋购房款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消,据此,一审法z院作出不支持双方上述诉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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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值评估,申请评估人员出庭作证有用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没什么用,即使申请评估人员出庭作证,说的也跟书面的异议回复差不多。如下面这个---,当事人就申请评估人员出庭作证了,但仍然没有改变评估结果。
此外,根据李买家的申请,均某公司评估人员出庭作证,部分证言如下:评估方法是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来选取的,涉案的评估对象是特殊物业,是宅基地性质的物业,公开的市场交易是受限的,所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是不合适的。采用成本法是因为土地、建筑物价值有相关---公布的数据作参考。-属于留底及提供给主管部门---用的,涉案报告没有要求提供-过程及参数,如需要我方可提供。该项鉴定的评估费为3760元、---出庭作证费用为2000元。
广州宅基地买卖---中,同个经济联合社的算同村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同一个经济联合社的,也算同村人。
法z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z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本案中,虽然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分属于白头石经济合作社和班岭经济合作社,但两合作社均属于黄陂经济联合社,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系黄陂经济联合社社员及黄陂社区居民委z员会的居民,在“村改居”之前,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同属于黄陂村的村民,故涉案房屋系本村村民之间的买卖,排除了房屋不能流转的障碍,苏卖家等主张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缺乏依据。判z决驳回苏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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