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VOCS在线监测设备报价在线咨询「安徽绿石」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淘汰以三氟---、和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石油和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技术政策。vocs污染---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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