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灯具ROHS检测服务 南京正启田检测公司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工作,提高有效性,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并标注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检验检疫---以下简称质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工作。
------管理以下简称认---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技术---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活动的---管理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 对实施强制性产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质检---、认---会同---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质检---、认---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质检---、认---或者其授权的---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机构应当委派具有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规则进行检查。
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委托起90天内向委托人出具---。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机构应当对---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机构应当按照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和---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检查频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规定,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机构申请---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机构申请---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其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所含内容与---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的。
印在产品铭牌上,或将标志模压在产品上。申请人向中心送交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生产厂、联系人;报关,报检.
2)产品名称、型号;报关,报检
3产品所获ccc产品---的编号,---时附---复印件;
4)工厂编号:
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
6)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报关,报检申请人也可以从中心索取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好后和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一起返回中心。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核申请人提出的标志印刷/模压申请:
1.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时寄送的铭牌一致;
2.安全标志的图案应与ccc标志相同或按比例放大/缩小:并且尺寸不能小到辨认不清的程度。
3.安全标志下应有生产厂编号,或产品对应的证。
若设计不符合要求,中心通知申请人,并-相应的更改措施。申请人更改设计图案后,可以重新申请。设计图案符合要求,中心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寄10张铭牌或复印到中心,并支付印刷/模压标志审批费。经中心审批后发放,允许印刷/模压标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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