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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劳动关系律师打-费用信息「北鼎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26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yi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xian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在--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ji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学习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在劳动力被-使用之外支配劳动力的自由。


劳动法律关系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利益目标上存在冲突,前者追求工资-大化,后者追求利润大化,这在一定-是成本与利润的矛盾。因而,双方之间的对抗性非常明显,这种对抗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酿成社会危机。但是,双方之间也是一种利益伙伴关系,彼此的利益处于相互依存的共生状态,甚至有的利益目标,如劳动者的就业保障目标与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之间,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在劳动关系中,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处于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动状态,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性,非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可行性。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行为,而不是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和行为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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