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测频次的行业须知「德航特检」
4.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5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4.6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4.6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开始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7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4.8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劳动部门---的单位进行检验。
4.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由荃面罩、导气管、滤毒罐等部件组成;直接防毒---由荃面罩或半面罩直接与滤毒罐(盒)相衔接。选用这类防毒呼吸器应根据环境中已知毒物,选用滤毒罐(盒)类型,如防沼气选用3号滤毒罐(棕色);防co2选用5号滤毒罐(白色);防硫 氢选用7号滤毒罐(黄色)。需注意的是,这类防毒呼器只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8%,毒物浓度不太高的情况下运用。干燥状况检查: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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