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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发生的第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即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但无论怎样方式设立,均需当事人对此加以明确约定或由全体-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因连带-对-人关系甚大,所以,-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的,则全部-不能成立连带-。
连带-的法律构成还应包括其的效力。连带-的存在必然使其效力发生。连带-的效力,因其既有-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又有-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因此,连带-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人均负有履行全部-的义务;-人有权向-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当连带-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后,其他-人的-归于消灭。
连带-的对外效力在-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人之一的自然-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向法0院申请宣告-
宣告-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0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人财产,以保护-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的人是与-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0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0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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