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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办Z证咨询在线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2-22 






广州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七条: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出卖人未---权属---的;

(二)买卖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的;

(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四)房屋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七)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承优先购买权的;

(八)违反政z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法律、行---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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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面这个---,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z院就判z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年8月23日前向塔某公司支付第二期购房款,-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支付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年9月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z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年9月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代办费1200元、---z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有理,法z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z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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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未准时---,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银行---z款担z保---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支付了88524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z院认为袁某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银行---z款致使元某公司---承担其作为---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人承责后---向---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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