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伤残鉴定常用指南「在线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是终获得赔偿的重要环节,什么是伤残鉴定?如何进行伤残鉴定?鉴定费用由谁负责? 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斗伤残等,一般由部门比如队、、委托具有-的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分两种,分为精神鉴定、肢体鉴定、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故意伤害-、雇员损害等-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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