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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期限届满,---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一年以下的---,才允许取保。对于性------、同罪---、被告人没有全部---的---,在办案---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的---,取保存在一定难度。办理取保必须提供人或交纳---金并出具保---,---其不逃避或妨碍---,并随传随到。如果---违反期间的规定,将会被取消,重新关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并不意味着已经“案结事了”,仍然要面临刑事审判。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典,所有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 律都是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院组织法、---组织法律师 法;有关解释;有关行规、规定,如---条例;有关国际条约。
(3)刑事诉讼法与的关系。两者都是以惩罚---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公权为目 的,分别从静态与动态的结合。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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