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谁赔?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经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傍晚,阿宏驾驶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住院十多天后---。事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为维护---权益,阿袁的家人诉至,请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车登记车主胡某赔偿相关损失26万余元。
导致董容子、栗太平、栗新意、栗华平、栗新平等人---,需要杨立华承担赔偿责任。董容子、栗太平、栗新意、栗华平、栗新平以杨立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为被告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号赔偿责任。本案历经前面的一审、二审及再审,三审人院均仅杨立华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承担连带责任。董容子、栗太平、栗新意、栗华平、栗新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院2016湘06民再32号民事,向湖南省岳阳---申请---,该院提请湖南省人民抗诉。湖南省人民认为本案符合《------民事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湘检民行监[2017]43000000185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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