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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程序咨询-「多图」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0 






广州买房时向父母借z款,过后单方写---约定利息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仅由写---一方对利息承担---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利息,只需承担借z款。



判z决书节选:

但与此同时,李母并无证据证明款项出借时已与高男、吕女对利息作出约定,高男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的《------确认协议》只能认定为是高男事后对借z款利息的追认。该追认行为是在没有征得吕意下所为,因此其效力只能及于高男本人,而不能及于吕女。吕女仅须对借z款本金60万元与高男共同向李母履行---义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协议,诉z讼---,---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复婚后当初的---协议还有效吗?

  6年前,张女士因郭先生有毅然提出---,郭先生同意房屋归张女士一人,并写下协议到民z---签字盖章。---后张女士忙于他事,一直未到房产将该---上郭先生的名字去掉。后两人因孩子一来二往旧情复燃又复婚。但不多久,郭先生故伎重演。张女士再次提出要求---。此时的郭先生振振有词,提出市中心房子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该房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当初的---协议还有效吗,房子郭先生有份吗?



律师解答:复婚后,原---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原协议书涉及---以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其次,原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因此除非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否则原---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依然生效。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根据《-法》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根据张女士与郭先生的次---协议,房子归张女士所有。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该房产虽然没有完成转让登记,只是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权利。但是由于双方在---协议中已明确了房子的归属,使原家庭财产已---变更为张女士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张女士与郭先生复婚,只是双方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由于双方在复婚前后对财产关系没有重新约定,则原---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当然有效,故应当确定原市中心的房子应为张女士复婚前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第二次---过程中,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广州写了书面房产赠予后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某夫妻欲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遂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作了律师见证,夫妻二人私z下里就这么将名下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的形式赠与了儿子,但在过户前,丈夫反悔了,想撤销赠与,可撤销不?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也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所以,只要赠与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为生效。

但是,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原则。因此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等社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夫妻双方私z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另外需注意,---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若---后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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