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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口头遗嘱效力法律咨询-「多图」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1 






广州宅基地合建情况下,---安置房和补偿款归谁所有?

  张静律师解答:归卖家所有,但卖家必须补充买家的损失,补充损失时需考虑到卖家---所获得的经济权益金额。如下面这个---,卖家将宅基地卖给买家后,买家建了一栋宅基地房,后该房被---。---人与卖家签了安置补充协议,但因卖家和买家之间有争议,故一直不将安置房和补偿款给到买家,需等争议解决了才给付。卖家---应安置补偿协议的权益归其所有,获得了支持。



书节选:

关于姚卖家主张确认案涉房屋的---补偿安置权益(包括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房补偿)归其所有的问题。本案的实质是姚卖家与曾买家关于案涉房屋的---安置补偿权利归属的争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2465号案的民事书已认定姚卖家和曾买家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案涉房屋已于2013年4月17日被拆除,事实上已不能返还;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91号案的民事判书决亦认定姚卖家与石东八社、石东九社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据此,姚卖家有权获得其与石东八社、石东九社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项下乙方可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至于姚卖家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终可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的范围,则应由其另循---途径与石东八社、石东九社解决。



:确认姚卖家于2012年11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穗天潭协x号的《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乙方可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归姚卖家所有。


广州房产继承人可以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般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处理房屋,出价高的得房子,出价低的得补偿款,并配合办理过户。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梁某丙与黄某乙、梁某甲、梁某乙所占涉案房屋的份额已经确定,是涉案房屋的按份共有权人,由于双方并未约定不得分割涉案房屋,梁某丙作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

《物权法》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梁某丙、黄某乙、梁某甲、梁某乙未能就分割方式达成协议,且由于双方所占房屋份额比例悬殊,进行实物分割不具可操作性,故本案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处理较为妥当,因双方均对涉案房屋主张所有权,双方应当通过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梁某丙、黄某乙、梁某甲、梁某乙均---涉案房屋评估价109200元,现梁某丙愿意出价150000元,已高于评估价格,而黄某乙、梁某甲、梁某乙---出价,因此涉案房屋应由梁某丙取得,梁某丙应补偿16406.25元给黄某乙、梁某甲、梁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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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事实收养,收养法实施后还有事实收养吗?

  张静律师解答: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女关系,以父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后就没有事实收养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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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的时候未拿出赠与书就表示放弃接受赠与吗?

  律师解答:并不表示放弃接受赠与。受赠人没有义务必须公开赠与书,但其只要以行为表示接受了赠予,就视为赠予完成。



后,伍某1认为伍某5未及时出示赠与书视为放弃接受赠与。根据《------合同法》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伍某5虽未在其余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时出具赠与书,但伍某5已实际使用、管理涉案房屋,且法律并未规定接受赠与须在赠与双方之外公示,伍某5也如前述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故伍某1主张伍某5放弃接受赠与无证据证实,应认为伍某5已接受了赠与。且本案为继承---,涉案赠与书在形式上并非遗嘱,但应认定为被继承人伍某7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财产性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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