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强的合同-律师顾问多重优惠「广州合拓」
广州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哄-员工盖章的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可行。如下面这个---,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公司哄-文员盖章的,法z院就不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爱某公司辩称其收到大某公司提供的货物,但其曾向大某公司退货,然而爱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大某公司退货的事实或者其与大某公司协商退货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爱某公司对对账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对账单盖有爱某公司的公章或---,应能代表爱某公司的意志。爱某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大某公司哄-其文员盖章,但爱某公司应当知道公司的公章或---是代表公司意志的,即使存在公章或---可随意由文员使用的情况,亦仅能证明爱某公司允许其文员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另外,爱某公司提供的微信---截图未能提供原件供法庭核对,导致本案无法查明其真实性,不能据此确认其受欺诈而盖章;且即使该---属实,该---中未能证明大某公司确认应向爱某公司赔偿且同意抵扣货款,反之爱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盖章前曾表示需要---同意才能盖章,之后在大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爱某公司---已同意、爱某公司---会向爱某公司工作人员---说明之后,爱某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盖章,可见爱某公司陈述大某公司工作人员哄-其工作人员盖章的情况与---不符。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家-付款的利息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即使未约定,买家也可以要求以---z民银行同期同类人z民币---z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根据z高人z民z法z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买卖合同约定-付款-,但对账单、---协议等未涉及-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付款-的,人z民z法z院-支持,但对账单、---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或者该-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付款损失的,人z民z法z院可以---z民银行同期同类人z民币---z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前所述,被告应依约如期清偿---原告的货款,现被告-未支付,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付款利息。因此,即使原告与两被告未约定-付款利息,但原告在提---z讼时已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并且主张该利息按照---z民银行同期---z款利率标准计算,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利息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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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上写的公司名与盖章的公司名不同告哪个?
张静律师解答:要根据对账单、公司是否注册、收款人名称等综合确定。如下面这个---,因合同上写名字的公司尚未成立,且盖章都是另一个公司名,其公司员工也微信上表示合同名字的公司尚未成立,故法z院认定由盖章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两个公司都已经成立,也可以两个公司一起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z院认为,万某包装公司与伊某电子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伊某电子公司尚欠万某包装公司货款640937.96元的事实有qq---、支票、票z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送货单、材料进仓单、双方当事人陈述予以相互印证证实,法z院予以认定。对于张某提出的万某包装公司实际与“广州市鑫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交易,与伊某电子公司无关,伊某电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经---,“广州市鑫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在公司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材料进仓单上的公司地址和实际收货地址都是伊某电子公司地址,刘某也陈述早与万某包装公司交易时,伊某电子公司尚未成立,所以以“广州市鑫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万某包装公司交易。此外,在经营过程中,伊某电子公司也向万某包装公司开出支票用于支付货款,双方员工在交易过程中,伊某电子公司表示对账单只能加盖伊某电子公司的印z章,鑫某公司和伊某电子公司是同一家公司,上述交易双方的沿革、收货的实际地点、付款方付款的情况、伊某电子公司陈述两家公司实际是同一家公司等事实相互印证,能证实实际向万某包装公司购买纸箱的是伊某电子公司,张某的该辩解与事实不符,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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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盖章,还能告公司吗?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未盖章的话,要看公司是否承认自己是合同履行人,如不承认,则只能告个人。如下面这个---,就是装修公司的员工自己在外面签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公司也不承认与公司有关,终法z院认定员工个人才是合同相对方。
法z院认为,薛某与邓某于2018年4月6日签订的《建筑装修合同》封面载明发包方为艺某公司,承包方为合某公司。但因合某公司并未在合同中盖章,邓某亦无取得合某公司授权,合某公定代表人张某亦出庭作证证明该合同与合某公司无关,故法z院认定合某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承包方应为邓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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