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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在线咨询「广州合拓」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4-14 






广州购买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后,卖家有义务配合办产权证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合同并未约定卖家要配合买家办理产权证,也明确告知买家车位没有产权证。买家接收车位后,---卖家违约,就不支持。



书节选:

认为,涉讼合同是---有效。因涉讼车位并无产权证,双方买卖的仅为车位使用权,现梁卖家已向王买家交付了涉讼车位的及车位卡,并与王买家就涉讼房屋及车位的交接进行了确认,签订了《房屋交接表》,且于物管处就《车位转让协议》进行了备案,另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回复函亦表明该司对涉讼车位已变更由王买家使用的情况知悉且无异议,涉讼车位可正常使用,故对梁卖家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其已履行了为其能否取得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文件证明其对涉讼车位享有使用权,而非其能否实际使用涉讼车位,故就王买家无法使用涉讼车位的主张,理据不足,不予采信。因此,王买家以梁卖家未履行车位交付义务为由要求支付-、赔偿中介服务费及损失的诉请,缺乏事实及合同依据,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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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家未按期付款,卖家因欠债房屋---封,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双方都构成违约,此种情况下一般已付的房款返还,互不赔偿。



关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及违约责任认定、分配问题。根据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黄买家应当按约如期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其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得银行按揭,到期亦未通过其他方式付清剩余---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涉案房屋因林卖家的原因已于2019年8月22日被另案查封,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林卖家亦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上,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等已经解除且违约责任在于双方。




广州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几天就不卖了,-能减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酌情减少。如下面这个---,刚签订合同3天,卖家得知房屋可能被征收,就说不卖了,终-10万合同约定是19万。



至于姚买家要求张卖家承担190000元-的请求能否支持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为成交总价的10%,即190000元,但是综合在签订合同后的三日内,张卖家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涉案合同,且在2019年10月23日,张卖家、姚买家已经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之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在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而在于双方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综合张卖家告知不履行合同的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程度,并综合违约后各方的救济行为,酌定-为100000元。




广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都有---违约行为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未依合同约定时间取得银行同---书,卖家也---了房屋被再次的事,终合同解除,已付房款返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认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涉案房屋存在登记,剩余房款30万元,由王买家在双方网签当日,委托按揭服务机构协助申请按揭手续;如30日内未取得银行同---文件或取得银行同---但批准金额少于申请的金额,涉案房屋为案外-定---数额---2000万元的权,同年7月6日再为其他案外-定其他权,没有合理事由,直至2018年3月28日才办理网签手续。林卖家签订合同时,即理应向王买家充分、明确地-,该影响王买家向银行申请按揭以及继续履行合同的重要事实,该不诚信的事实行为也系导致本案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及后续在法律上不能履行的重要因素。林卖家在本案中也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过错。合同法百-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王买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清剩余房款义务,主张林卖家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事实尚未成立,诉请支付-过户-,不予支持。合同解除,返还购房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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