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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服务承诺守信「汇泽博远」

发布者: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4-14 






劳务---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务---法律关系的特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务---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二者订立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单位=接收劳务---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二者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务---用工的“三性”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辅助性:即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从事工作,而该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用工单位的义务_---

用工单位的义务1、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协议。2、禁止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劳动者再---到其他用人单位。3、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4、告知劳动报酬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机制。5、---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存在的法律责任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存在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改正;情节---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劳务---,是指劳务---单位与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将该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单位与被---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和---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在劳务---协议中约定由---单位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因此,企业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仍然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单位追偿。在劳务---用工形式下,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安排从事工作,从外表上看,员工代表的是用工单位,从事的是用工单位的职务行为。可是当---发生时,责任的判定却牵涉到---单位。例如,企业使用了劳务---单位派来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外出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企业和---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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