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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正规的租赁合同-律师顾问了解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律师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4-15 






广州判z决租赁合同无效后,还要支付交接前的房屋使用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后,就应立即返还房屋,如---返还,如无合理原因的话,承租z人仍需承担返还之前的占有使用费按租金标准。如有合理原因,则法z院根据情况判z决各承担一半。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邱租客应否支付2019年3月至7月6日租金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本案---,邱租客经营至2019年4月底,在此后诉z讼期间,一审于2019年5月已释明合同无效,双方理应相互返还,但至2019年7月6日才交接完毕。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责任及在此期间亦因评估需占用案涉房屋,故在此期间的房租可各承担一半,即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17677元38000元/月×2+(38000元/月×2个月+38000元/31天×6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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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z人提前解除合同,除了押金不退还有其他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约定。一般租赁合同都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只需要押金不退,但也有租赁合同约定还要赔偿其他损失的,这就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合同条款。如下面这个---,合同约定承租z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除了押金不退,还要赔偿实际损失,终法z院判z决空置期间的租金和再次出租的租金差价损失,承租z人都要赔偿。



双方《租赁合同》第十条第3款“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金给乙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约定,潘某有权不退还履约---金给华某公司,并要求华某公司赔偿实际---。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关于因华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潘某造成的实际---的认定问题。本案中,华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因华某公司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华某公司于2016年6月搬离后,潘某于2016年11月才将涉案房屋租赁出去,故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租金损失属于潘某的实际损失,法z院参照租赁合同约定标准认定潘某在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损失为32640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此外,潘某之所以在华某公司的租赁期限内再次将涉案房屋出租,完全是由华某公司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致。如华某公司可依约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则潘某既无需再次出租涉案房屋,亦可按其与华某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故曾某于2016年11月承租涉案房屋与华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之间的租金差额76772元,亦为潘某的实际损失。综合上述分析认定,本院认为,因华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潘某造成的实际---为32640元+76772元=109412元。判z决华某公司赔偿潘某损失109412元。



广州商铺租赁合同无效,装修费能要求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出租z人明知租赁合同无效,仍同意并放任承租z人进行装修,故对装修损失有一定过错。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酌情判z决出租z人赔偿承租z人装修损失2万元。



类似判z决书节选:

关于聚某公司是否应承担罗某的装修损失的问题。双方签订的《地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因租赁物的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而无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装修免租期,且聚某公司亦确认罗某事实上有对涉案商铺进行装修,聚某公司在明知或应知涉案租赁物的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同意并放任罗某对涉案商铺进行装修,故对造成罗某的装修损失,聚某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参考罗某提交的评估结论装修价值为14万所反映的涉案商铺装修情况,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聚某公司赔偿罗某装修损失20000元。聚某公司以罗某未就装修损失充分举证证明,且其无法利用罗某投入的装修为由,认为其无需向罗某赔偿装修损失,缺乏充分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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