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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场人都曾由于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或多或少让自己陷入两难的局面,终放弃-,或忍气吞声,或与东家分道扬镳。职场人尚且如此,更遑论职场新人。可能是毕业之前随意签订《就业协议书》导致档案归属不明;可能是进入用人单位后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导致-受损;也可能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
法律维护公民对其个人-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继承法》曾规定了五种遗嘱继承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但随着社会大环境的进步,能够真实记录并反映公-愿的方式变得多样化,《典》的-也因此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1.取消公证遗嘱优先
在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然而《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本已经丧失的继承权还是可以重新拥有的。也就是说还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效力。
2.继承范围扩大
按照以前的继承方式,继承人都是按照顺序排的,d一顺序自然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法》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的,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便是代位继承也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那一部分份额。而在《典》之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所谓法务外包就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进行处理的法律服务方式:
通过法务外包:
——可以降低公司聘请内部法务人员的人力成本;
——避免时下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无法量化的弊端;
——通过吸收法律资源与公司优势主业资源的整合,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付出与收益的效率大化;
——有效降低公司市场经营的法律风险。
股东间关于“-回购”的条款,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根据企业未来不确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各自权利与义务所进行的一种约定,具有与股东之间就特定条件下的-转让达成的合意相同的法律效果,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处的“-回购”指的是股东间的-回购,而不是股东与目标公司间的-回购,也即回购主体只能是股东,而不能是公司。
在股东间进行对时,也并非不能将目标公司拉进来。我们可以在回购条款中约定,当回购条件达成时,控股大股东承担-回购的主-,而目标公司对控股股东的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务必需要做到如下两点:1.目标公司为控股大股东提供的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2.外部-务-留存目标公司为控股大股东提供的股东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以证明其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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