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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如何分割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3高人民---《关于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法》第69条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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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中,解除-关系不再是---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0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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