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合同到期没开店退款咨询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广州加盟后---退款,能把-代表人和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代表人不是股东,则不可以,只能把股东一起告。如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则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王某是否需要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公司z法》第-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z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公司z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人的利益。公司股东-公司z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损害公司---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特某公司的-代表人兼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应收费用,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已发生混同,王某无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属于-公司z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人利益,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要求王某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z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到期后,---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要加盟商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金的情况,公司就应当在合同到期后退还---金。如下面这个---,加盟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剩余货品及货架退回,---金就可以退。谁知合同到期后加盟商说货品货架已退,公司称未退,终法z院给双方几天时间处理退货事宜并举证,加盟商提交了《退货清单》,公司方未提交任何证据,法z院认定货品货架已退,---金需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退还---金30000元的问题。原告方已举证证实其向被告方支付了30000元货品---金,案涉合同已届期满,对此,被告方亦予以当庭确认。依照案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若原告无违约,并将货品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退给被告,拆除与“某”相关的形象后,被告应退还相应的---金。”首先,被告未能举证证实原告在合同存续期内存在违约行为;其次被告主张原告需退回剩余货品及其它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后才能退还---金。依照案涉合同约定“被告方投入该店铺的货品、货柜、灯具等其他物品为被告方所有”,被告方应就其主张首先证实其在原告处仍存有属于被告方的剩余货品及其它设备设施,至举证期限届满,被告未举证证实其在原告处存放的货品及设备设施情况,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被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以此为由---退还货品---金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对于原告主张返还---金30000元的诉z讼请求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签订加盟代理合同后出现其他代理店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退款,且公司构成违约,还可以要求赔偿。如下面这个---,签订代理合同后,区域内出现其他代理店,终法z院认定公司方违约,退还加盟费并赔偿-2万4.
	
 
关于林某主张的-,林某无法继续开店的原因是杜某已在福建省××××区开设了“人某”的加盟店,与双方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授权区域完全一致,致使林某在该区域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然后来明某公司与杜某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约定杜某的店铺为专营店,但杜某的店铺地址未变,明某公司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林某要求明某公司支付-的诉z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明某公司需向林某支付合同金额30%的赔偿金即24000元。
关于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投资款的诉z讼请求。由于明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林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林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合理,----支持。鉴于涉案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故合同解除后,明某公司向林某收取的投资款8万元-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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