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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消防工程消防系统消防技术服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问题

发布者:泉州盾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22-6-7 

泉州消防技术服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问题

  【资料简介】

  前言

  本部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性。

  gb 1482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2部分,代替gb 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与gb 14287-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部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较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对高温贮存环境、低温贮存环境的适应要求,与标准一致;

  2.本部分试验方法修改了原标准中基本功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取消了高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平衡试验、重复动作试验的试验方法;

  3.本部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志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检验报警器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的适应性。

  5.24.2方法

  将报警器放置到低温试验箱内,按5.1.4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温度为

  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湿热试验箱中放置1 h,然后以不大于0.5℃/min的降

  温速率将温度降到—10℃±3℃,在此条件下稳定2 h报警器在试验箱中不应有结冰现象。

  并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

  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24.3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b)响应阈值比ymax:ymin或mmax:mmin应不大于1.6。

  5.24.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1997中第4.3.4条的规定。

  5.25静电放电试验

  5.25.1目的

  检验报警器对带电人员接触造成静电放电的抵抗性。

  5.25.2方法

  将报警器放置到试验用接地板上,其距接地板边的距离应不小于100 min。按5.1.4条

  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静电放电发生器的输出电压为8 000 v,将连接150

  pf贮能电容器和150?电阻器的静电放电探头充电到8 000 v,经该150?电阻器对报警

  器进行放电。每次充电后应立即将静电放电探头触及到报警器外壳的一个试验点上,无论是

  否发生电弧放电侧面的不同试验点共进行10次。

  依次放电间隔时间至少1 s。

  试验后按5.2条规定表示。

  5.25.3要求

  a)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b)响应阈值比ymax:ymin或mmax:mmin应不大于1.6。

  5.25.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1997中第4.16.4条的规定。

  5.26辐射电磁场试验

  5.26.1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辐射电磁场环境中工作的适应性。

  5.26.2方法

  将报警器和底座置于绝缘试验台上,按5.1.4条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

  发射天线置于中间,报警器与电磁干扰测量仪天线分别置于发射天线两边1 m处,调节1

  mhz~500 mhz功率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使电磁干扰测量仪的读数为10 v/m,在试验过程

  中频率应在1 mhz~500 mhz的范围内以不大于0.005 oct/s的速率缓慢变化,同时应转动报

  警器观察并记录报警器工作情况。如使用的天线有方向性,则应先使发射天线对准电磁干扰

  测量仪天线,调节功率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为10 v/m,然后将天线的位置反转,对准报警器

  进行试验。在1 mhz~500 mhz频率范围内进行试验。

  试验应在屏蔽室内进行。

  试验后按5.2条规定,方位上测量响应阈值,并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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