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 北鼎律师-
发布者: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6-20
【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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