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内-标识承诺守信「嘉华汇诚」
以gs1为例,注册后获得厂商识别代码gcp,注册人/备案人按照gs1的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进行编码分配、赋予标识即可。
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自身追溯管理需要、使用单位的使用记录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使用单元赋予标识数据载体。如条件允许,建议将使用单元产品赋予标识数据载体,以方便使用单位自动记录和使用udi。
在推进---试点工作初期,---会同卫健康委于2019年7月印发《---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注册人,按照标识系统规则和标准,对其产品创建和赋予标识,完成标识数据库数据上传工作,向下游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提供标识信息,探索建立标识在产品追溯中的应用模式,形成相应的操作规范。该工作方案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承担起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和各参与方的主要责任,探索利用标识实现------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追溯等应用。
在向---标识数据库递交udi申报数据前的数据审核工作---,建议企业建立完善审核复核确认以及数据变更的流程和制度,明确不同部门/人员的审核复核确认的内容及权限。目的是在udi实施时,将经过内部确认、验证所有字段数据均符合要求后,终形成提交申报的终数据,将干净准确的数据进行系统提报,可有效避免退回,并---udi申报数据。
《---标识系统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上传、维护和更新标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19年10月15日,《---关于做好批实施---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在进度安排中,对标识数据库提交给出明确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小销售单元、更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标识数据库;当---产品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的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在该产品上市销售前,在---标识数据库中进行变更,实现数据更新。---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变化时,应当按照新增产品标识上传数据至---标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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