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售后,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案,认定当事人转让报废车辆的,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何某骑着人力三轮货车行驶期间,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三轮货车当即侧翻。随后,何某被送往医院。事后,交管部门认定,何某与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登记车主为李某,且车辆的强制报废期和核验有效期均为2012年9月,因是报废车辆,该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
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2016年12月22日16时50分,被告郑某甲驾驶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在旧车市场合伙购买,车辆无牌照、没有购买保险在岳西县黄尾镇境内与行人原告郑某丁发生碰撞,致原告郑某丁---,案经队认定,被告郑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终结后,---向---,要求被告郑某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57.05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借用报废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代价。
近年来,因报废、拼装机动车等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在山区和农村地区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屡见不鲜。这类机动身由于零件损耗、动力缺陷、刹车系统失灵等原因,其使用性能已大为降低,安全性能更无法保障,这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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