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VOCS在线监测装置服务为先「安徽绿石」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淘汰以三氟---、和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的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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