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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的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1.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2.淘汰以三氟---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3.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l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噪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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