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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劳务派遣代理询价咨询 汇泽博远劳务派遣公司

发布者: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8-30 






可以进行岗位外包的岗位

可以进行岗位外包的岗位如:

1、劳务基础工人;

2、-及售后;

3、营业员、导购等;

4、-办公人员;

5、-销售、市场开发;

6、保洁、保安;

7、-it类-;

8、其他公司非人员。

劳务外包的成功运作是人力资源派遣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既体现了人力资源外包在用工上的优势,又使企业在所有生产环节的步调等方面保持一致,是现代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的选择。


哪些情况容易-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工作,在用工企业的指挥和-下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这是目前许多企业正在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但企业不知道使用劳务派遣存在哪些-,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容易-劳务派遣用工吧!

哪些情况容易-劳务派遣用工?本次《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用工企业主体、派遣行为等方面,对于所规制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的范围,即“企业、-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均未被纳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些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不受《暂行规定》的规制和约束。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劳务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据-规定,外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雇佣员工,其必须通过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也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不受“三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


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现在很多企业会使用劳务派遣工,可是有些劳务派遣被退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随时被退回?

各位要记住,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二、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不得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款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

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经营-的机构如锐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往用工企业,再由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等等。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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