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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家庭咨询服务了解更多「多图」

发布者: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2-9-7 






--者怎样做好-?

  1.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关系、抚养关系等。

  3.-证明。包括出警记录、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书、行政-决定书等。

  4.病历资料和伤情鉴定等材料。包括病历、验伤报告、伤情鉴定书、医药费单据等。

  5.证人证言。家庭-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会、村民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现场的完整录像、录音、伤情照片等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者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庇护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者遭受-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事实。

  8.施暴者写过的保-、忏悔书、承诺书等。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临时使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关于临时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详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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