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比高规4.8.2规定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新规范已经取消)抗震设计时,各层短肢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产生的轴力设计值的轴压比,抗震等级为一、二、三时分别不宜大于0.45、0.50和0.55;对于无翼缘或端柱的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其轴压比限值相应降低0.1。抗震设计时,除底部加强部位应按高规7.2.10条调整剪力设计值外,其它各层短肢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4和1.2。
小墙肢宽度不官小千三倍墙厚,并用暗柱加强。 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将其分为均匀的若干墙段,墙段之间宜采用弱梁连接,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干2,墙长较小时,受变产生的裂缝窝度较小,墙体配筋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煎九墙的结构形式,短肢墙应尽可能设置翼缘。在短肢煎九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以形成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
由于其截面的特殊性,在柱截面对称轴内受水平力作用时,弹性分析计算其翘曲应力很小,此时如同承受水平力的偏压构件,仍可按平截面假定分析,按砼设计规范计算,---是在框——剪,框——筒结构中,对6度及其以下烈度区的ⅰ、ⅱ类场地,框架柱只承担水平风载的一小部分,如按一般偏压柱计算,误差较小。此时异形柱可用等刚度等面积代换成矩形柱后由程序进行整体分析。而在水平力较大,且水平力作用在非主轴方向,则翘曲应力不容忽视,按平截面假定误差较大,则应对异形柱框架结构进行有限元分析,决定内力和配筋位置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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